贷款引流推广平台是真的吗吗,贷款引流平台可信度评估?

本报记者 彭扬 赵白执南 张勤峰报道

近日,我国科学家在研究中取得了重要突破。他们成功开发出一种新型的太阳能电池,具有更高的转换效率和更长的使用寿命。

据介绍,这种新型太阳能电池采用了先进的材料和结构设计,能够更高效地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与传统的太阳能电池相比,其转换效率提高了30%以上,大大提升了太阳能利用的效果。

此外,这种新型太阳能电池还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科学家们通过优化材料的稳定性和耐久性,使得电池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不易损坏,能够持续稳定地发电。

这项研究成果对于推动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具有巨大的潜力。然而,目前太阳能电池的转换效率和使用寿命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次的突破为克服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科学家们表示,他们将继续深入研究,进一步提升这种新型太阳能电池的性能,并争取尽快将其应用于实际生产中。相信随着这项技术的推广应用,太阳能将在未来的能源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手机+身份证,有这两样就能借钱。方便,门槛低,还不欠人情债。”周游说着,随手打开一款手机APP——某移动办公软件,在“活动福利”菜单栏下赫然写着“借钱”,点进去,正中间红色大号字体显示的是数字“96400”,上面写着“当前最高可贷额度(元)”,再往上是“1千元借1天费用低至2毛”“低利率,无需抵押”。

然后,她打开了一款社交软件,首页上出现了一个名为“某某备用金官方助手”的应用。广告词写着“在借钱之前,为何不考虑某某官方借款,解决你的人情债呢?”她点击了“查看额度”链接,进入了一个页面,上面显示着一串吸引人的红色数字,数值不断增加。

作为曾经加入过“负债者联盟”的一员,周游对网贷引流的各种手法再熟悉不过了。

“以前看了是心动,现在看了觉得心慌,借钱容易还钱难!”这位刚工作几年的湖南女孩问,“这有没有人能够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的调查,尽管监管部门已经明确禁止金融产品过度营销,但是在各种平台的推动下,网络借贷的存在已经遍布了整个互联网世界。一张广泛的网络陷阱已经悄然形成,无处不在、无所不及,诱惑着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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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坑容易出坑难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放贷引流的常见方式。然而,随着互联网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和用户对移动应用的频繁使用,各类移动应用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不仅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和交流,同时也为网络借贷引流提供了广阔的机会。

记者调查发现,如今无论是购物、订餐、打车、旅行,甚至是娱乐、工作、运动,几乎所有下载量较高的手机应用程序都提供了网络借贷的功能。

在吸引用户的过程中,许多平台都非常努力。它们通过在首页展示、反复推送和定时投放等常规手段来吸引用户的注意。一些平台还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投放,试图通过附上生动案例来引起用户的共鸣,还有一些平台通过各种奖励来提高吸引力。

除了在投放方式上花心思,各家还在宣传文案上下足工夫。“只需身份认证,极速审核”“门槛低,22岁可申请”“放款快,3分钟到账”“最高可借20万”“1千元1天最低只需0.2元”……总之,借钱简单,还钱简单,一切都变得简单!

果真这么简单?

记者留意到,目前很多引流广告所展示的贷款信息是以日利率而非年利率为基准。周游告诉记者:“在网上贷款中,有一个潜规则是强调日息,而年利率有时可能也会被标注出来,但往往以较小的字号呈现,不容易引起注意。当时我就被日息所迷惑,认为与几万块相比,几块钱的利息根本微不足道。”

不仅充满了套路,而且很容易陷入其中,但很难摆脱出来。

“最初,我使用信用卡支付了半年的房租,大约是一万五千元。然而,我无法偿还信用卡的欠款,于是我决定开通支付宝的借呗。我开始使用支付宝的花呗和信用卡来支付日常开销,如果还不上,就借呗来还钱。”周游向记者回顾了自己是如何逐步陷入困境的,“起初,我借的金额并不多,我能够还清后又重新借出来。然而,后来我的额度不够了,我开始在其他平台借钱,用借来的钱去偿还其他债务。随着借款平台的增加,我的债务越来越多,最严重的时候,我欠了11万本金。”

在周游看来,如今遍布互联网世界的这张密网,依然不断地吸引着像她一样的借款人陷入困境。

“掮客”引流不遗余力

在这个庞大的金融网络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放贷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等。而这些机构之间则通过各种平台进行联系和交流。

所谓无利不起早,"掮客"们不遗余力地引流的对象是什么呢?

一位曾在消费金融公司工作过的人士告诉记者:“互联网平台在引流过程中可以获得20%-30%的实际回报利息。”他表示,考虑到自身的付出和承担的风险,这样的交易显然非常划算。这也是促使平台为贷款经营机构积极推销的关键原因。

厦门国际银行投行分析员任涛指出,互联网平台可以通过为资金方开展客户与场景引流来实现自身流量变现,这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可以增强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粘性。同时,一些互联网平台还拥有小贷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间接提高经营杠杆。

除了平台推波助澜,放贷机构也开始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任涛表示,对于消金公司、小贷公司以及中小银行来说,借助互联网平台可以帮助他们快速扩大业务规模,弥补自身在场景、流量和客户等方面的不足。同时,通过广泛铺设网络,他们还能分散风险,突破跨区域展业的限制。

根据了解,中小银行在发放贷款方面与大银行相比存在一些客观上的劣势,如地域、规模和品牌等限制。因此,它们更希望通过互联网的引流来实现跨区域业务拓展,以实现“弯道超车”的目标。然而,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息科技公司负责人指出,目前许多机构都纷纷涉足个人消费金融贷款领域,追求快速盈利,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一份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该通知强调了对跨区域经营的严格控制,并明确规定法人银行不得在其注册地辖区之外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权益。

过度借贷积聚风险

如今,随着时间的推移,超前消费和过度借贷所带来的风险逐渐显现出来。

首先,过度借贷消费可能使消费者陷入债务困境,并增加共同债务风险。根据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的指出,在我国消费贷款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一些金融机构忽视了消费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导致客户的信用水平下降明显,同时多头借贷和过度授信问题也变得突出。自2020年以来,一些银行的信用卡和消费贷款不良率已经开始上升。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提醒,我们应该警惕一些合作模式,比如平台引流,可能会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是否存在“以贷养贷”的漏洞。

此外,过度借贷还可能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中国银联发布的《2020移动支付安全大调查报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网贷资金进行移动支付,这一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在“三低”群体中,即低龄、低收入、低线城市的人群中,这种现象尤为明显。这一趋势可能导致居民部门的杠杆率上升,进而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和控制过度借贷的问题,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强调,我们需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所带来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一方面,我们注意到部分负债消费主体存在非理性行为,他们未来的收入与还款支出不匹配,容易超过自身经济能力过度借贷消费,这给金融系统埋下了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面对债务刺激出来的消费需求,如果扩大生产,当未来居民债务不断攀升、偿付能力难以为继时,就会暴露出产能过剩的问题,这与我们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符。因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居民杠杆率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

此外,这种借贷模式还可能导致金融体系面临不断集中的风险。互联网平台在个人客户和金融机构之间充当着中介的角色,既是连接双方的桥梁,也是一道关口,增加了对接的环节。金融机构往往无法掌控资产质量,也无法积累有效客户数,同时在监管趋严的环境下,还会放大自身经营的不稳定性。虽然这种模式表面上看起来是分散了风险,但由于吸引的客户大多具有不稳定的资质,特别是那些无法通过常规渠道借到钱的债务压力较大的客户,导致市场风险不断向金融体系集中。任涛指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同样担心,如果金融机构向通过平台导流的客户发放贷款,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首先,这些客户可能不符合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这意味着金融机构承担更大的资产损失风险。其次,金融机构可能面临产品销售不合规和违反监管规定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需要谨慎对待这些客户,并确保符合相关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

监管机构对于“助贷”行业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强,这已经成为当前的大势所趋。

最近举行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了将金融活动纳入全面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娄飞鹏表示,目前对金融机构进行产品销售活动有严格的规定,未来应该考虑将这种“助贷”行为纳入监管范围。特别是对于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平台和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应该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和制止。

然而,在现实中,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着许多挑战,以管控互联网平台的引流行为为例。首先,大多数引流平台并非金融机构,因此不在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范畴之内。与引流平台合作的金融机构种类繁多,需要制定统一的监管规范文件,这将带来较大的工作量。其次,引流行为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不同部门对助贷行为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这导致协调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最后,由于权责划分不清、相关概念不明确,以及缺乏统一的规范文件,这一模式给投资者权益保护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据一位信息科技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可能没有对引流平台进行监管的权限,但可以对放款机构进行监管。例如,可以对消费信贷进行总量或结构性的限制,这实际上就是对贷款中介的管理。据称,今年金融监管部门可能会出台一些相关规定。

任涛指出,贷款引流实际上是金融机构通过投放金融广告来吸引客户,除了资管产品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允许投放存贷款等产品的广告。随着互联网存款受到限制,监管部门也将趋向于监管通过引流平台进行贷款的行为。贷款引流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代销行为和金融活动,尽管监管部门无法对互联网平台进行行业监管,但在“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的政策导向下,必然会加强对借助引流平台开展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监管。

周茂华指出,金融市场违规行为的监管类似于打击酒驾行为,由于利益的驱使,违规行为仍然会不断出现。因此,我们需要长期坚持、持之以恒地进行监管工作,不能松懈。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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