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慧传媒有限公司怎么样,慧文化传媒?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道我亲手制作的美味菜肴,既简单又美味,像极了妈妈的味道……”这两天,蒋璐的室友又更新了一条视频,但视频里的这道菜却是蒋璐制作的。蒋璐说,室友已经不是第一次用这样的方式“盗晒”自己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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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以学习之名拍我做饭

蒋璐今年26岁,在渝北区光电园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半年前,她搬进了渝北区松牌路92号的一套房子居住。与她合租的,是一位24岁的女生,名叫慧慧(化名),从事自媒体博主工作。

蒋璐说,搬来以后,性格活泼外向的慧慧对自己特别热情,主动向她介绍周边的交通及商业等。得知蒋璐擅长做饭,慧慧提出想交生活费一起搭伙,蒋璐觉得既能搭板,又能丰富伙食,便欣然同意了。接着,慧慧又提出,自己想记录一下其做饭过程,蒋璐觉得问题不大,也答应了。

此后,每当蒋璐做饭时,慧慧就会拿着相机拍摄她的做菜步骤,并一直声称是想以此学习做饭技巧。

变成“室友自制”发上了网

偶然间,蒋璐在慧慧的朋友圈刷到她更新的视频。蒋璐点进去一看,其近期分享了几道“居家自制美食”,竟然都是蒋璐做的菜。

“最气人的是,我做菜没有露脸嘛,她自己露脸来解说,然后与我的制作过程结合发布。”蒋璐说,在慧慧的视频里,自己的生活俨然变成了别人的素材。

蒋璐以此质问慧慧,慧慧赶忙道歉,称视频选题太难找,只是想丰富一下素材。在慧慧的软磨硬泡下,蒋璐答应不追究这几期视频,只让慧慧下次别再这样。

接下来,蒋璐也没看见慧慧再在该视频平台更新。

晒圈菜肴又成“室友自制”

但前几天,蒋璐忽然在另一个视频平台刷到了慧慧的视频。蒋璐没想到的是,这条视频分享的“自制夹沙肉”,依然是自己前几天亲手制作的。不同的是,这次慧慧没有跟拍蒋璐的制作过程,而是盗用她发在朋友圈的素材。

“当时我发了一个从买菜到制作的过程在朋友圈,没想到她把图片下载下来,重新编辑又发成了新视频。并且文字显示,这又是她‘亲手自制’的。”

对此,蒋璐非常生气,再度质问慧慧,两人却吵了起来。慧慧认为,蒋璐实在太小气,自己只是丰富一下视频素材,又没有影响到她什么。蒋璐认为,慧慧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盗晒自己的生活,属于侵权。

18日上午,都市热报记者电话联系上慧慧,对于都市热报记者的介入她很吃惊。她说自己大不了就将视频删除,“没必要闹这么大吧,又不是多大的事情,就是做个饭而已。”

热议

如何看待视频博主未经允许拍摄素材——

阿华(29岁 女 设计师):我觉得视频博主拍摄素材无可厚非,但最过分的就是不告诉你就在拍你。有次有位博主在拍探店,突然镜头就开始拍我这桌,我和朋友都非常反感,这种肯定要提前经过本人的允许才行吧。

娇娇(28岁 女 行政人员):我就见过有的博主为了博眼球,街头搞恶作剧,抓拍路人的反应。当事人被捉弄了不说,可能都不知道自己的窘态被放上了网,真的非常过分!

谢先生(32岁 男 新媒体从业人员):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个个都是短视频的时代,很多人为了博眼球就是这样,侵犯他人隐私而不自觉。感觉还是应该有个约束,比如平台审核,或者是对博主进行相应的培训或考核等等。

焦点1:这样拍视频涉嫌违法吗?

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雷万华律师:未经当事人允许进行拍摄,属于侵权行为。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此外,如果未经允许拍摄的素材中有拍到当事人的脸,则同时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焦点2:何种情况下才是合法的?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拍摄者在拍摄时应满足三个条件——

1、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路人的肖像;

2、不把路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

3、不暴露路人的隐私。   

此外,在拍摄过程中,未经他人允许,不能把路人的具体模样拍到视频里。如果必须要出镜,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要将被拍摄者可识别的标记去掉,如脸部及其他标志化信息。同时要注意不能跟拍、偷拍、尾随别人去拍摄,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

都市热报-厢遇首席记者 王薇 实习生 张译文

编辑:张亚

校审:罗再芳

总值班:严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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